定期性检查
(一) 起重机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可根据起重机的工作频率、环境条件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内容由企业根据起重机的种类、使用年限等情况综合确定。此项检查应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进行。
(二) 起重机还应接受政府部门的定期检验。从启用到报废,应定期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闲置、备用起重机的检查
(一) 对闲置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设备技术人员按日常性检查要求进行检查;
(二) 对闲置时间超过6个月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按定期性检查要求进行检查;
(三) 对备用起重机由设备技术人员按定期性检查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至少半年一次。放置在恶劣环境中的起重机应增加检查频率。